
朗读
各村(居)两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浙医保联发〔2019〕10号、衢市人社发〔2018〕155号、常政办发〔2019〕134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标准、任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仍以户(每户人口数以公安户籍档案为准)为单位缴纳统筹费,要求户不漏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以户籍为准各村(居)群众参保率要达99%以上,(已参加商业保险人数能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效证明的在常山县内打工人员、能提供务工地社保部门医疗保险证的外出务工人员等),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承担,计入各村(居)任务数。
2.根据常政办发〔2004〕97号文件,获得县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3.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会议精神,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是一项目惠民工程,各村(居)要加强宣传,确保有专人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收缴,整体推进,各村(居)参保率必须完成50%以上。
二、明确时间
1.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扣款期。各村(居)必须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统筹费征缴任务。
2.参保缴费工作从2019年11月20日起实行周报制度,税务部门每周将参保缴费进度统计表发送至乡镇(街道)。12月1日起,对未成功参保缴费人员上门“一对一”签订确认书,并将不同意缴费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在12月20日前将参保缴费通知回执单与汇总表报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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