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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2019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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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28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2019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常山县2019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1

常山县2019年度部分垂直部门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常山分中心、邮政分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大队等11个部门。

二、基本指标考核细则     

(一)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30分)

对于县政府统一部署的重大事项,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本部门业务工作除外),各垂直部门能积极推动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的,得基础分30分。如未按要求办理,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每发生1次扣1分。(考核责任单位:政府办)

(二)综合工作争先进位(30分)

根据各垂直部门年度综合工作在全市的排名进行计分。名次列1-6名的,分别得30分、29分、28分、27分、26分、25分,排名考核以市级部门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考核责任单位:政府办)

(三)领导评分(30分)

主要评价各垂直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是否解决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副县长对垂直部门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10分;在此基础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实绩进行评分,分较好一般三档,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各档之间分差在2分以上,分值为20分。(考核责任单位:督考办、政府办)

(四)大干项目(15分)

积极参与谋划(最高得4分)。完成4月、9月两次谋划活动,每次最高得2 分。完成谋划任务(最高得4分)。经认定完成全年谋划任务数得2 分,经论证后有入库项目的加 2 分。擂台比赛(最高得4分)。有列入擂台赛候选项目的得2分,最高获奖的得2分。列入盘子(最高3分)。列入省市县长项目每个得3 分;列入其他省级盘子(省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等)每个得2分;列入市、县重点和前期计划盘子的每个得1分(其中县前期项目每个0.5分)。(考核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发改局)

(五)乡村大花园(包村发展、五四三、农居环境)(15分)

资金支持4 分。年度以用于扶持包干村的2 万元的得1分,每多5000元加0.5 分,4分封顶。资金应用于村级困难群众厕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协助一户多宅整治4 分。所包干村通过县级一户多宅回头看整治验收的得3 分,未通过的按比例得分。采取措施落实风貌提升工作的得1分。协助五四三等工作各2分。所包干村有五四三工作、违法建筑等被县以上督查或媒体曝光的扣1 分,整改不到位的再扣1分。协助农居环境整治1分。所包干村有完成农房整治和风貌提升的得1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部门包干一个以上村的,按平均得分计算综合考核分。(考核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向上争取资金(15分)

详见附件1。(考核责任单位:财政局) 

(七)最多跑一次改革(15分)

详见附件2。(考核责任单位:编委办、行政服务中心)

(八)平安建设(信访工作)(20分)

另行制定考核细则,按考核细则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分。(考核责任单位:政法委、信访局)

(九)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4分)。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的扣0.5分,办理程序不到位的扣0.5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1分,没有提案、议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按照所有有任务单位平均分的80%计分。(考核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十)招商引资(3分)。

按办字〔20196号文件考核。(考核责任单位:组织部、招商局)

(十一)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3分)。

①完成山海协作考核任务的得2 分,如有多项任务的,按照任务完成比例得分(具体任务暂按2018 年常山县山海协作主要指标分解一览表和常山县山海协作升级版指标分解一览表,待省、市相关指标下达后作相应调整),没有任务的单位按照所有有任务单位平均分的80%计分。②完成东西部扶贫工作任务的得1分,如有多项任务的,按照任务完成比例得分(考核依据暂按常委办2018100号文件,省、市相关指标下达后作相应调整),没有任务的单位按照所有有任务单位平均分的80%计算。③未完成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成果一篇的分别扣0.50.1分;山海协作工作、东西部扶贫工作创新性成果受到省级及以上肯定或发文推广的,经县考核组认定加1-2分。(考核责任单位:协作办)

三、加扣分和否决事项

(一)加扣分事项

1.记功、十条军规、通报表扬批评或媒体曝光事项(不封顶)。记功:单位或单位工作使得常山县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记功的加 6 分,获市委市政府记功的加 5 分。单位获县委县政府记功的加 4 分,获省、市部门记功的分别加 2 分、1分;个人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加分。通报表扬批评:单位或单位工作使常山县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 4 分;获市委市政府十条军规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 3 分。单位获县委县政府十条军规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2分。媒体曝光: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 分;被市级主流媒体(含电视问政)曝光的每次扣 1 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因整改不力被上级通报或再次曝光的再扣 5 分。被我县《慢城聚焦》、《电视问政》等栏目曝光,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每次扣1分。(考核责任单位:四套班子办)

2.省市考核责任单位争先进位(±20分)。省对 26 县发展实绩考核。纳入省对 26 县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考核得分排名评价为的,责任单位加5分,的加2分,的扣3分。某项考核指标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单位按上述办法加扣分,相关责任单位加扣分减半;一个责任单位涉及多项考核指标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市对县综合考核。市对县综合考核主要指标,获得全市第一名的责任单位加 10 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不加分也不扣分,第五名倒扣3分,第六名倒扣8分。某项指标考核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单位按上述办法加扣分,相关责任单位加扣分减半。一个责任单位涉及多项考核指标的累计计分。(考核责任单位:大督考专班)

3.党务、政务信息(±4)。按常委办〔201978 号文件考核,按考核细则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分,加扣分4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4.重点项目推进(±15)。详见附件3。(考核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发改局)

5.“三服务活动(±2)。三服务活动特色亮点或典型案例被省市采用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三服务小管家信息录入不及时、质量差或逾期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三服务活动开展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1 分。不能解决的问题未及时向上反映,造成信访投诉的每次扣0.5分,加扣分2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大督考专班)

6.参与中心工作(±5分)。在组织选派(选调、抽调)干部参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常青藤行动计划等任务中积极配合的,根据选派人数以及选派干部表现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加2.5分。因参与中心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办公室)表彰、领导肯定的,选派干部被评为专班之星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2 分。主动参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五百行动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不配合、不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派(选调、抽调)干部的或选派干部工作表现不佳的,相应酌情扣分。因参与中心工作,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相应酌情扣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五百行动中表现不佳的,相应酌情扣分。加扣分2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组织部)

(二)加分事项

1.先进表彰(不封顶)。单位工作成绩显著,使常山县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 4分;使常山县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机关表彰的加2分。单位年度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 3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 1 分。单位(或牵头专班)被评为先锋战队,所在部门每次加 1 分。内设科室、派出机构获表彰以及先进个人不予加分。达标升级、竞赛考核类项目受表彰的不予加分,同一项内容就高计分。(考核责任单位:大督考专班)

  2.改革创新(+10分)。单位独创性工作(以经验原创地、发生地为主)在省部级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正面典型发言的加4分;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正面典型发言的加2.5分。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予以推广或肯定的每项加 2 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予以推广或肯定的每项加1.5分。改革创新举措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领跑者》采用的加3分;改革创新项目入选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和优秀实践案例的加 3 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机关部门在我县召开现场会,明确以推广本地经验为主的,对口部门(专班牵头部门)加4分。争取到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每个分别加2分、1分。同一项内容就高加分。(考核责任单位:大督考专班)

 3.向上对接(+5分)。年度内邀请省级对口部门厅长及以上领导来常指导工作的每次加 5 分,以两办提供的上级领导来常接待登记表为准,上限5分。(考核责任单位:大督考专班)

4.高层次人才引进(+10分)。(1)高端人才: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每人分别加 10 分、8 分(其中入围答辩的,分别加4分、2分);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加10分;申报入选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每个分别加3分、1.5分;引进或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地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来常开展项目合作的,每人加0.5,2分封顶;引进或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在常全职工作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人才,每人加1分;柔性引进并经认定的,每人加0.1分,1分封顶;培育正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人才的,每个加0.2分,1分封顶。培育省、市级人才的,每人分别加加0.5分、0.2 分,2 分封顶。(2)重点平台: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新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新入选省级优秀院士专组织部家工作站或新入选国家级院士模范站或成功创建院士之家的,每个加3分;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加2分;新建市级博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的,每个加1分;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海内外知名机构在常设立研究机构、分支机构的,视情加1—3分;新建产业、企业科研飞地的,视情加 1—3 分;3.乡村振兴:开展人才服务站评星定级,成功创建的加1-3分;开展强乡壮村百团行动专家联村服务,被评选表彰为市级优秀的加 1分;开展十百千人才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封顶分1.5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情况,同一项目取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就高加分,不重复。(考核责任单位:组织部)

5.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50分)。按办字〔20196号文件考核。(考核责任单位:组织部、招商局)

6.重点工作切块(单项限+2分,累计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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