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自2016年7月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以来,全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围绕“食安常山”的建设目标,把创建作为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契机和关键载体,坚持前瞻规划、夯实基础、协同推进、务求实效,紧盯热点难点、强化部门协作、聚力重拳打击、造足共创氛围,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技术支撑能力、食品安全服务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顺利通过省创建办材料审核、开门暗访、满意度测评、现场评价等各环节考验。2019年12月17日,常山县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扣深化改革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65号)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快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县创建深化工作经得起上级检查、跟踪评价、群众公认、社会认可,每年对照最新《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分别不少于2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确保两年内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三星标准,建立健全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自查和督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完善市监、公安、农业农村为主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案件“行刑衔接”制度,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 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健康产业带培育和健康产业小镇建设。严厉打击农药 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 行为。严格投入品使用和运输环节质量管理,倒逼农资经营规范提升,推进“农药化肥双减”;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小作坊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率100%,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小摊贩监管。坚持“疏堵结合、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基础投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定点摊贩管理,引导规范食品摊贩有序经营,坚决取缔主城区特别是校园周边、公路沿线的流动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
4.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销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严格餐饮服务监管。继续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阳光厨房”建设。全面落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自查自评制度,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严查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种违法行为。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推进小餐饮整规和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