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水平建设大湾区,共同构建长三角产业创新协同体系(二)高品质建设大花园,共同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三)高标准建设大通道,共同构筑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四)高能级建设大都市区,共同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金南翼(五)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共同打造长三角“一带一路”枢纽(六)高起点发展数字经济,共同打造长三角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七)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共同促进长三角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八)高普惠共享公共服务,共同提升长三角居民美好生活水平(九)高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共同建立长三角统一开放大市场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长三角区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共同加快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既是浙江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浙江新一轮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浙江优势,推动全省域全方位融入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特编制本行动方案。 本行动方案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坚持发挥浙江特色优势,坚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坚持将浙江重大决策部署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着力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努力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彰显浙江担当、展现浙江作为,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融入。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全省域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鼓励各地探索各有特色的一体化发展模式与路径。
坚持战略协同。充分发挥绿水青山、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民营经济等特色优势,把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强化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共同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突出抓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加强联合攻坚突破,积极破解瓶颈障碍,聚焦聚力打造一批体现浙江特色、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板块和标志性工程。
坚持合力推进。以政府有为助推市场有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多主体作用,强化区域分工合作和优势集成,不断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共同提升长三角区域国际竞争力。
(三)推进路径。结合浙江实际,按照统筹部署、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要求,形成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融入、多板块协同联动、全省域集成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示范区先行探索。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推进规划、土地、要素、财税、公共服务、生态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高水平建设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浙江片区,打造新时代中国现代化标杆。
中心区率先融入。率先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九个设区市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经验,提升一体化发展水平,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带动全省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多板块协同联动。强化省际毗邻重点区域、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协调联动发展,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生态共保、产业共兴、品牌共创,探索协同治理新模式,打造一批跨行政区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引领板块。
全省域集成推进。深化推进全面接轨上海、共同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四大”建设为核心,以交通廊道、科创廊道、生态文化廊道等为纽带,加强地区间、都市圈间和省域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全省域全方位推进一体化发展整体格局。
(四)愿景目标。持续、协同、高水平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到2022年,跨区域多领域合作联动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综合交通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水平不断提升,一批标志性工程全面推进,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浙江片区建设初显成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5年,全省域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科创产业、城乡区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较为完善。
打造长三角创新发展增长极。充分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强、民营经济活等优势,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协同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圈,实现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全省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到2025年,争创2至3个国家实验室,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2%,省际科创产业合作平台超过7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以上。 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金南翼。全省四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与长三角各都市圈实现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实现高水平互联互通,跨界区域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到1.8∶1,中心区人均GDP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相当。新增轨道里程数150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数1100公里;与沪苏皖省际轨道接口总数达到13个,省际高速接口总数达到16个。 打造长三角幸福美丽大花园。公共服务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食品安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跨区域公共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形成若干跨区域重要生态廊道、生态经济带和生态文化旅游圈。到2025年,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5万元,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跨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达到9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打造长三角改革开放引领区。跨区域行政壁垒逐步消除,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发展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基本形成,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法治保障更加完善。协同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到2035年,我省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实现更高水平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实现优质均衡,城乡区域差距基本消除。长三角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全面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更趋完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一)高水平建设大湾区,共同构建长三角产业创新协同体系。以环杭州湾经济区为核心,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合作,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合作平台,打造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主载体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领航地。 协同建设长三角重大创新平台。全面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加强与长三角高端科研创新平台的全面合作,共同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建成超重力离心模拟和实验装置,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合力争取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落户长三角区域,共同承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之江实验室等创建国家实验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联合实验室。加快建设西湖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阿里达摩院、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中电科长三角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浙大国际联合学院建设浙大国际联合创新中心和国际科创城。共同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合作发展水平,规划建设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快推进杭州城西、宁波甬江、嘉兴G60等科创大走廊建设,支持打造温州环大罗山、台州湾、绍兴、金义等科创廊道及沪湖绿色智造廊道。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区提升。 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共同打造长三角区域面向全球的国际科创要素对接服务平台,构建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复制推广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建立完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和研究力量,推动长三角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享。积极探索在上海等地共建“创新飞地”,强化与省内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紧密联动,推动开展国际人才引进、国内人才居住落户、人才培训培养等领域创新试点,制定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政策。探索建立统一的区域性创新券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更大范围通用通兑。 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交通等产业领域,跨区域打造现代化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全产业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信息、未来网络、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布局。共同筹建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促进车联网、智慧健康、在线教育、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和发展。选择一批具备核心技术、产业链完整、骨干企业支撑的优势产业,共同培育打造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集中建设一批高能级战略平台,率先打造杭州钱塘新区、宁波前湾新区、绍兴滨海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等标志性创新大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打造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高地。加强长三角文化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建立长三角文化科技基地、文化出口基地联盟,依托之江文化产业带、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等重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打造一批数字文化产业合作载体,加大文化领域科技应用力度。探索设立长三角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 打造长三角现代服务业新引擎。围绕服务业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和创意经济等新业态,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构建一体化产能分享平台,培育体验经济新模式,推动创意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提升。主动对接“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推动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支持长三角品牌企业布局发展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打造跨区域合作产业发展平台。依托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建设一批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支持宁波前湾新区打造沪浙产业合作发展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合作园打造智能传感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打造跨行政区新型功能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打造泛半导体产业园和科技绿洲、嘉定工业区温州园打造上海科技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区。进一步创新产业合作模式,推动产业深度对接和产城融合发展。借鉴国内外一流园区模式经验,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高品质建设大花园,共同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全面践行“两山”理念,以大花园为基础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屏障、生态廊道联合共建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合力打造生态美丽长三角。 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推动集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矿山整治,严格保护耕地、林地、湿地和海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不断提高空间开发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整洁田园,发展美丽农业,建设美丽河湖、森林城市,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衢州、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支持湖州、衢州、丽水等地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升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水平,支持丽水争取创建国家公园。 共同打造省际生态屏障。以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生命线。共同推动建立长江流域及海湾河口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加强海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整治,合力打造蓝色生态屏障。加强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联手打造跨区域湿地景观和生态湖区。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合力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打造绿色生态走廊和低碳智能绿色产业发展高地。 联动实施长三角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加强新安江—千岛湖、太湖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五水共治”,提升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深入实施湖州南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加强危险化学品跨界运输管控协作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提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制定与发布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环境执法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共同打造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区域。 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展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着力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成以名城、名江、名湖、名山、名园、名镇、名村为特色的国际黄金旅游线。开展环太湖文化、旅游、体育等多领域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实施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整治工程,共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高水平打造千年古韵、江南丝路、通江达海、运济天下的大运河文化带浙江样本。加大乌镇、西塘、南浔等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力度。依托大运河诗路文化带、钱塘江诗路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和海湾海岛旅游带,着力打造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协同创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探索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完善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科学核算体系,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三)高标准建设大通道,共同构筑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加快推进联结长三角、辐射全国、通达国际的大通道大枢纽建设,高标准建成长三角区域便捷畅通的智慧交通和综合物流体系、互济互保能源供应体系、安全高效水利保障体系。 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建设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于一体的现代轨道交通体系,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突出沪杭、杭绍甬舟、沪甬、沪舟、沪湖、义甬舟以及杭州湾南岸沿湾、沿海等大通道规划布局及运力提升,着力构建长三角省际省会城市和我省省域、市域、城区一小时交通圈。加快建设商合杭、杭绍台、杭温、金甬、衢宁、金台等铁路项目。推进沪苏湖、通苏嘉甬、沪乍杭、杭临绩、甬台温福、黄山—金华、温武吉、衢丽、沪甬、甬舟等铁路项目。谋划杭丽、金龙等铁路以及沪嘉、沪平、环太湖、杭绍、杭德、宁象等都市圈城际项目。适时启动沪杭磁悬浮规划研究。
构筑长三角便捷通达公路网络。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强化跨区域通道对接和能力提升。规划建设沪甬高速(G15杭州湾二桥)、沪舟跨海通道、甬舟高速复线等公路大桥。全面提升省域高速公路数字化、智慧化水平,高起点规划建设环杭州湾智慧交通系统,重点推进杭绍甬智慧高速和长三角智慧高速公路测试中心(嘉兴)建设,推动实施沪杭甬高速和杭州湾大桥及接线智慧化改造,开展杭州绕城西复线部省联动试点,加快形成智能化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引领带动长三角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收费站,全面打通跨行政区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推进城市近郊班线公交化,打造城乡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 推进长三角港航协同发展。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上海港和宁波舟山港分工合作、错位发展。巩固提升宁波舟山港综合能级,积极推动大、小洋山全域一体化开发合作,合力打造长三角现代化世界级港口集群。推动组建长三角港口联盟,加强以资本为纽带、以增量业务为重点的港口资源整合、项目合作、业务协同,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港航政策体系和经营机制。加强浙苏、浙皖江海联运合作和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宁波舟山港、嘉兴、温州、台州、浙中多式联运枢纽和海陆联运通道建设,完善区域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北仑、金塘、梅山等重点港区进港铁路,提升海陆联运辐射带动力。推进京杭、杭甬运河航道改造提升和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比重。 加快长三角机场群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民航协同发展,对接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区域航空枢纽,提升衢州、台州、义乌等机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杭州机场三期改扩建和四期飞行区扩建、宁波机场四期扩建、温州机场三期扩建、嘉兴机场新建、丽水机场新建,加快完成舟山、台州等机场改扩建,规划建设嘉兴航空联运中心和浙西航空物流枢纽。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温州争创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 加强区域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长三角区域油气设施布局,加强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浙沪、浙苏天然气管道联络线,推进宁波舟山LNG登陆中心、温州LNG接收站、舟山国际石油储运基地等建设。加快长龙山、宁海、缙云、衢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磐安、泰顺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打造长三角区域抽水蓄能示范基地。完善区域电网建设,提高区域电力交换和保障供应能力。加快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