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江土友,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码是330822197007275710,新昌乡輶輅村村民,现住常山县新昌乡輶輅村。2013年,江土友因为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09月07日21时0分,江土友酒后驾驶号牌为浙HK7630小型轿车行驶至宋芳线-16公里100米新昌集镇路段,被民警查获。2019年09月27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江土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江土友同志身为一名党员,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却在日常生活不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交通法规,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11月18日,经新昌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给予江土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9年11月18日起生效(影响期一年半),若不服本决定的,可向乡纪委和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