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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20〕13号
关于调整招贤镇血吸虫病爆发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因本镇工作人员的调动,切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重新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爆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招贤镇血吸虫病爆发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饶明耀
副组长:王冰雪
成 员:王伟荣 周 瑞 金 鑫 占忠贤 王小刚
祝雅斌 徐家有 徐 斌 邹红斌 吴林锋
郑 胜 占鲁明 陈红飞 项文明 汪志东
附:招贤镇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此页无正文)
招贤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常山县招贤镇综合督考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招贤镇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招贤镇原来是血吸虫病流行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经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的标准。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招贤镇依然残存钉螺,本镇人口流动频繁,血防工作依然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威胁。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本地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1.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血防办关于印发、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为依据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招贤镇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一)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二)在本镇范围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三)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连续1个月无当地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l平方米以下)。
三、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报告
各村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卫生院报告,接到报告镇政府和卫生院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二)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由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等有关人员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院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镇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紧急处置
(一)现场处置
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卫生院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深入突发疫情疫点开展血吸虫病病人的排查工作,并将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人送县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治,控制疫情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