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定性】常山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为常山县气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常山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山洪、地质灾害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二)负责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及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本地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和规划编制工作;
(六)负责气象监测和预警发布设施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雷安全管理;
(八)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
(九)承担负氧离子、大气灰霾等监测和空气质量预报业务;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