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关于出台《意见》的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改革也作出相应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需要各级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让退役军人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是体现厚植社会尊崇优待。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立足济难解困,及时对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予以帮扶援助,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有利于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地方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存在各地推进不平衡、对象范围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定。《意见》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现实需要,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
鉴于军队已对现役军人相关保障作出制度安排,《意见》将帮扶援助对象确定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其中,“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部分人员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工作开展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结合基层探索实践和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主要诉求,《意见》归纳列举了五种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四、关于帮扶援助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