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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20〕27号
关于印发招贤镇运输型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镇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拖拉机常态长效整治工作,根据《衢州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衢道安办〔2019〕37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运输型拖拉机,是指变型拖拉机、带挂有货厢的大中型拖拉机及手扶拖拉机。
第一条【适用范围】 招贤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现变型拖拉机,以及对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二条【适用时效】 2020年5月15日起。
第三条【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招贤镇人民政府举报。
第四条【举报内容】 整车闲置未解体的变型拖拉机,以及运输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装货卸货、停放停靠等情形。
第五条【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第一时间电话举报,客观真实地反映举报内容,提供自身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详细说明所举报的拖拉机车牌号码、停放地址、运行路段、外观特征等内容,条件允许的可手机拍照并留存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