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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常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2.2.1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2.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工作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3.2.2 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震预警级别
3.3.2 地震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4.2.2 IV级响应程序
4.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调查和总结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应对毗邻震灾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衢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常山县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县政府是处置全县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消防救援大队、军队、预备役民兵、民间救援组织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常山传媒集团、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
2.按照县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地震科出具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指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5.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6.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7.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等重要工作。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编报地震灾情快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4.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抢险、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完成指挥长及有关领导指示、安排,迅速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政府召开的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及时向县政府上报地震救灾情况;成立地震现场工作联络小组赶赴地震灾害一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协调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对发生的地震灾害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厂、矿、危化企业等设施,及时协调相关救援队伍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及处置火灾,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科技局:加强对地震灾害险情的动态跟踪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协调驻军、武警、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等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与人武部共同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的及时筹集和使用拨付。
县经信局:负责县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工矿企业进行灾害影响调查,协助指导受损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并报指挥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进行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对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配合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做好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对破坏的基础设施尽快抢修排险;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和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协助责任部门起草新闻发布材料,报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转移,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工作;与应急管理局配合将灾区各学校操场作为学生和群众的避难场地,将未受损的安全校舍作为群众的安置点。
县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震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配合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桥梁灾害险情的调查及动态监测;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通畅;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
县林业水利局: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指导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等公共设施,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对发生的涉水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县气象局:加密灾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助提供服务。
常山传媒集团: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地震灾害公告;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指导因地震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因地震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抢险排险处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对受灾地区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指导开展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救灾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支撑。
国网常山供电公司:组织指挥各供电站(所)、电网企业快速修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损的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人寿保险公司: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灾情调查和及时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
县人保财险公司: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灾情调查和及时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灾害发生期间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搜寻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
各镇(街道):负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预案》制定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配合相关救援部门、单位迅速开展地震救灾救援工作。
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2.2.1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镇政府负责人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工程抢险(保畅保通)组、次生灾害防控组、社会稳控组、宣传报道组、社会动员组。
2.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工作组职责: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必须物品。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研究判断工作。
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指挥保障、灾情核实和评估、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民间救援队伍等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调度所有参与救援的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救和群众转移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各类生活必需品类救援物资,为抗震救灾和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物资、器材、资金、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防疫物资和开展受伤群众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5.工程抢险(保畅保通)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水局、县住建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常山办事处以及受灾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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