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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昌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昌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权限决策。乡党委、政府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研究讨论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大事项,并作出决定。主要指涉及全局性、倾向性的大改革方案、政策;制定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研究讨论决定本乡党的建设工作举措(讨论决定党员发展等)、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4.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乡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防汛防火抗旱抗灾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其它需要提交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管理;
2.村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
3.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5.申报县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或集体;
6.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7.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人事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乡财政投资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乡财政投资3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 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4.对内对外3万元以上的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5.年度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6.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安排;
2. 乡财政投资3万元以上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超财政预算的资金使用安排;
4.建筑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在10万以上,其余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5.大型会议、对外投资、各种赞助以及3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
6.一次性在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
7.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五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有关规章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办公室(中心)的,各办公室(中心)分管领导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