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用人单位: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对象
凡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县属各类用人单位均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书面审查对象包括:
(一)各类企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常分支机构;
(三)各类机关、事业(含全额补助、定额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
(四)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1.数据申报(6月1日—6月15日)。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直接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如实填写申报。登录账号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初始密码为:smsc@96309.若无法登录,请联系常山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申请开通账号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