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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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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现就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对象、特困对象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

(一)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1.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凡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均有权向其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规范低保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45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38号),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对本乡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定,审核。

3.规范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程序。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视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根据评议结果,严格按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由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等社会救助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群众无意见,才能录入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规范低保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入户抽查。做到审批公开透明和“四个严格”、“五个不批”,即严格政策、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纪律,隐瞒家庭收入及收入来源的不批、申请材料不全的不批、提供申请材料失实的不批、公示后群众有异议民政局复核后不符合的不批、拉关系、托人情的不批。

5.规范低保公示程序。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人均收入、补差金额)、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每次不少于7天)。按照低保“申请、初核、公示、复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应指导并监督所辖村(社区)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县民政部门还将在常山慢城通平台进行公示,建立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立低保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低保举报从快从严查处机制。

6.规范低保金发放程序。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家庭户主银行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

1.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和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致贫的低保家庭,保障标准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实行分档补差、动态管理,其中低保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该残疾对象本人低保补差享受全额低保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为290元。

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离退休、已落实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乡镇煤矿患矽肺人员生活等政策的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年人均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要及时办理退出低保。

2.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的规定。在入户调查(察看实际生活情况,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来源)、邻里访问(听取群众意见)、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用好全省信息核对平台,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公正认定。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申请家庭诚信制度,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户主必须出具《常山县申请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

3.完善低保工作义务督查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低保义务督查员制度,低保义务督查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从热心于社会救助事业的同志(乡镇人大代表、退休老教师、退职老干部等)中推荐担任,每个乡镇确定2—3名、每个村(社区)确定1名低保义务督查员,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调查、报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完善低保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根据《常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村(社区)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村(社区)要动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本村(社区)五水共治、保洁、保绿、保安等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社会服务,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参加村(社区)公益性社会服务作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认定条件之一。

5.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常民字〔2014〕19号),明确备案对象、备案内容,严格备案程序和责任追究。

二、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单独施保工作。

严格按照《常山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常民字〔2008〕54号)规定,对2020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对象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成员,有一、二级未成年持证重度残疾对象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享受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每人每月发放984元(即:一部分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另一部分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支出,审批资料分别制作;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成员,有一、二级成年持证重度残疾对象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的,在家庭人均低保补差的基础上,该对象本人补足全额低保金(即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本人单独施行全额低保补差);

(三)城乡低保边缘户(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家庭)家庭有一、二级成年持证重度残疾对象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的,该对象本人单独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全额低保金。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0%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不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规范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 城市“三无”对象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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