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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202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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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202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0年度继续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常山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依法治理体系、基础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为建设慢城大花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2020年全县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辉埠镇、何家乡、招贤镇、青石镇、东案乡、大桥头乡、芳村镇、新昌乡、白石镇、球川镇、同弓乡。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传媒集团、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联社、县经济开发区、县国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的事故,包括外地企业在本辖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辖区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全口径考核)。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的水上交通事故。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和10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中,较大事故是指发生在本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含)以下的事故;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含)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大部分,一是安全管理考核指标(60分);二是事故控制指标(40分)。

五、考核时间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每年6月20日前,将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责任书各项指标及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办作书面报告;每年12月10日对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三)县安委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机制,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县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通报。

六、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得分为70分-8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90分的,考核等次为良好;得分在90分以上按被考核单位总数不超过50%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优秀等次。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即为“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事故且社会影响较大或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道路交通、火灾防控、水上交通的考核由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其考核情况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综合统计汇总后报县政法委。

七、考核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1. 常山县2020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 常山县2020年度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抄 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府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423日印发

 

 

2020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序号

一、安全管理指标(60分)

分值

1. 

主要领导每季主持召开部署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

1

2.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未形成文件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扣1分。

1

3. 

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5分。

1

4. 

未签订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森林消防责任制并层层落实的,每少一个扣 0.2 分

2

5. 

应急响应期间开展防汛减灾工作不力,未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的,每起扣0.2分;防汛整改工作未到位的,每项扣0.5分。

3

6. 

安监员至少2人需持有执法证,每少一分扣1分。

2

7.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备案的,扣0.5分。监督检查中整改要求不明确的,发现1个扣0.3分。未制定重点区域、企业、时段等相关事故防控方案或措施,扣0.5分。

2

8. 

未按要求上报挂牌督办隐患的,扣1分在期限内未完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每处扣2分。

3

9. 

未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的,台帐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扣0.2分。在上级各项督查暗访中,所辖企业(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项扣0.5分。

2

10. 

安全监管检查纪录不规范,隐患整治无要求无验收的,每次扣0.5分。

1

11. 

未督促指导及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0.5分。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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