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自5月29日入梅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八轮强降雨,发生流域性洪水、小流域山洪、滑坡等灾害,造成群众受灾、 基础设施损毁、农作物受淹和企业停产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为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做好梅汛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当前,已进入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堤库排查、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细致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林水、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灾区一线开展灾情核查,全面评估和统计居民住房、农作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灾害损失和影响情况。要完善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的台账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有据可查。各乡镇(街道)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乡镇(街道)要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分层分类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和民政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灾害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确保救助不断档、不重复。对于因灾倒房困难户,住建局、资规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调,注重倒损房恢复重建与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搬迁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尽快让所有受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工作。要抓好交通设施的修复重建,在灾情稳定后3日内基本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国道、省道,5日内基本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农村公路,并尽快恢复旅游交通。对已抢通的路段,要增加管理力量,管控现场秩序,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引导交通,运用新闻媒体、微信推送、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社会公众,确保通行安全。要抓好市政公共设施的修复重建,在灾情稳定后3日内基本全面恢复城镇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确保服务正常。要抓好水利设施的修复重建,在梅汛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的检查并制定修复方案,迅速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对暂时无法立即修复的,乡镇(街道)应当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