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日前,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二、待遇保障的政策安排有哪些?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2020年,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要落实哪些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