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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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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6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和《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钱塘江流域最优水环境,为建设“慢城大花园”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具体包括:确保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确保出境水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力争达到优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清水保卫战。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迹渡等7个断面水体稳定方案的批复》(衢政发〔2016〕65号)、《常山县严格落实“水十条”考核断面河长责任暂行办法》(常治水办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水质管控,确保2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

2.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航埠交接断面水环境监管,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力争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3.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继续推进渡口和渡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零直排”治理模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建成的设施确保运转良好。严格执行《衢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衢市交〔2019〕136号)文件,强化港口和船舶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整治活动,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水域环境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内容。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4.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确保辉埠钙业行业整治不到位问题完成销号工作。完成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三)深化城乡水污染防治

5.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推广商品有机肥2880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继续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完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6.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有条件的建制镇、街道将农村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9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改造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县终端现状摸排工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7.严防污染反弹。全面巩固中央、省级和生态环保部饮用水源专项督查整改成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要把污染排查范围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集雨区)、上游及沿江、沿河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延伸,强化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8.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地界碑、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等。健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短信提示,确保有效发挥功能。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全面开展铁丝网、围栏等机械物理隔离及浓密山林形成的生物隔离等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9.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根据《2020年度常山县农村饮用水两标准八提升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创新“建管合一、全域覆盖”工作举措,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饮用水建设和管理体系。

10.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坚持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全面完成今年5.3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做好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重点藻类防控工作。

(五)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辉埠新区、球川镇工业功能区、生态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县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完成辉埠、青石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前实施金川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9月底前完成常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预处理厂1万吨/日新建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

13.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清洁技术排放改造。

1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12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4.23公里,力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提升0.01%,达到95.56%。

15.开展生态拦截区建设。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

(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

16.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违法清理废水和危废的行为。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加强各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在6月底前完成文图、芙蓉水库、南门溪、龙绕溪、芳村溪、虹桥溪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传入市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后每日开展数据审核。

18.推进水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化监管,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完成县环境管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19.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有名”“有实”到“有效”目标,全面推进全县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河(湖)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持续加大农村河湖塘库管理,实现水面保洁全覆盖。全面提升河(湖)长信息系统支撑与服务河(湖)长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河(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强化责任追究,稳妥有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实河(湖)长和治水有关部门责任,推进痛点、堵点及重大工作目标等问题彻底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治水长效战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年度考核,作为对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进村入户”直面宣讲、网格化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治水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加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行动

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清水保卫战

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水质管控,确保2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加强航埠交接断面水环境监管,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力争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

3.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渡口和渡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零直排”治理模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建成的设施确保运转良好。严格执行《衢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衢市交〔2019〕136号)文件,强化港口和船舶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整治活动,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水域环境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4.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

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确保辉埠钙业行业整治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完成销号工作。完成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 “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力争在5月前完成剩余的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城乡水污染防治

5.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推广商品有机肥2880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继续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完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6.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有条件的建制镇、街道将农村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9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改造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县终端现状摸排工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县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7.严防污染反弹

全面巩固中央、省级和生态环保部饮用水源专项督查整改成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要把污染排查范围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集雨区)、上游及沿江、沿河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延伸,强化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

8.推进规范化建设

完善水源保护地界碑、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等。健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短信提示,确保有效发挥功能。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全面开展铁丝网、围栏等机械物理隔离及浓密山林形成的生物隔离等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相关乡镇(街道)

9. 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根据《2020年度常山县农村饮用水两标准八提升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创新“建管合一、全域覆盖”工作举措,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饮用水建设和管理体系。

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10.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

做好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重点藻类防控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坚持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全面完成今年5.3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五)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完成辉埠新区、球川镇工业功能区、生态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县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完成辉埠、青石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前实施金川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治水办

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9月底前完成常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预处理厂1万吨/日新建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

开发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3.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

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清洁技术排放改造。

县住建局

城投集团

1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2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4.23公里,力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提升0.01%,达到95.56%。

县住建局

城投集团

15.开展生态拦截区建设

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

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街道)

(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

16.严格执法检查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违法清理废水和危废的行为。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推进数字化监管,依托智慧环保监控平台,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采样监测等手段,开展线上执法,实现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7.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加强各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在6月底前完成文图、芙蓉水库、南门溪、龙绕溪、芳村溪、虹桥溪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传入市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后每日开展数据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8.水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

推进数字化监管,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完成县环境管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9.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河(湖)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持续加大农村河湖塘库管理,实现水面保洁全覆盖;全面提升河(湖)长信息系统支撑与服务河(湖)长履职的能力。

县治水办

各乡镇(街道)

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赢2020年度治气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市委市政府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衢州办〔2020〕4号),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常山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力争达到97%;PM10平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降尘量低于4 t/km2.30d。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任务;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铸造、水泥、熔炼铝铜等产能;严格执行铸造、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成省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涉气“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项目2个,LDAR技术改造项目4个,无组织排放项目9家共15个点位,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个,工业炉窑废气治理项目4个。加强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行业推进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6.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根据整治方案和前期大气污染源排查结果,全面完成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企业废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参与)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

7.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持续开展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减轻异味污染;推进清洁运输,长途运输推广铁路运输,短途运输推广使用国五及以上的柴油货车运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700万立方米(含电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面开展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要实施综合整治,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全面实施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1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中石化常山分公司、中石油常山销售分公司等参与)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中石化常山分公司、中石油常山销售分公司等参与)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鼓励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五)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5.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化工程。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任务。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装卸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5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城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24小时循环洒水,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配备雾炮车等高效抑尘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9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实施PM10和降尘考核,县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4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和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18.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继续实施建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9.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继续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20.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1.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22.深化VOCs治理,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实施木质家具行业、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技术。(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开展VOCs和NOX协调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建设高效处理设施。O3污染高峰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温室气体管控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25.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控制。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效应,完成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26.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乡镇(街道)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月底前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并由属地制定站点综合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新建重要物流通道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1个。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废气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用电等关键参数智能监管。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新增2套黑烟抓拍系统。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远程在线监控(OBD)安装,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源解析等研究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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