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具体程序的工作要求,2020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工作已结束。2020年奖励扶助新增对象817人,特别扶助新增对象48人。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