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补贴条件:在本县范围内初次创业(2020年1月1日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3.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5000元,其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10000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4.申报材料:《常山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证明、毕业证等材料。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和工业企业须主管部门认定审核意见(认定标准见附件2)。
5.办理程序:向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现场查看审核通过后,县就业中心办理拨付手续。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和工业企业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县范围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补贴条件:在本县范围内初次创业(2020年1月1日后)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
3.补贴标准及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企业每年5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常山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营业执照证明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由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及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
2.补贴条件:能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配套设施、全程代办和创业指导服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3.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园费用(以第三方审计决算评估为准)6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根据考核每年给予运行主体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分数为80分,给与20万元运营补贴,每高1分增加运营补贴2万元;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每高1分增加运营补贴4万元;80分以下不给予运营补贴。对被评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