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司法局
常司函[2020]1号
关于征求《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常山县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我局起草的《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常山县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重点征求意见单位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0年9月18日前反馈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或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反馈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鲍晓明
联系电话:5010148、5896336
附件:重点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常山县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
重点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常山县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力“法治常山”“平安常山”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现就扶持我县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律师人才在“两个高水平”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立与常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律师服务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推进常山律师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力争通过3年时间,每万人律师比达到3.0,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建立2家以上有一定规模、有良好品牌、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以上,年业务收费800万元以上)。律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专业领域带头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律师服务能够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律师队伍建设
1.鼓励做大做强。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当年业务收入达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8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符合区楼宇经济扶持政策的,依照相关文件规定享有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微企业范围,享受财政、税务、社保等相关优惠政策。
2.鼓励品牌培育。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培育新律师。在我县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申请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的实习补助。对在我县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准执业,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的3个考核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
4.鼓励资源引进。在我县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引进县外律师5人(含)以上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来我县设立分所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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