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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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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65-2020-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常山县供销联社           常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壮大县域农业产业,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高端化、高端产业化,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融合化发展,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22号)(下称“政策意见”)。根据文件精神,为保障政策意见的科学、合理、高效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对农用地流转、粮食生产扶持、畜禽业发展、数字乡村农业产业数字化等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民宿发展参照《关于加快高端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委办〔2017〕92号)执行;企业金融和保险支持、企业重组(股改)参照《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3〕248号)执行;品牌标准化建设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委办〔2019〕76号)执行;农业产业延伸发展和电商经营销售等扶持政策参照县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名特优新品种、循环农业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附件:1.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常山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3.常山县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4.常山县蓝莓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5.常山县香榧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6.常山县名特优新品种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7.常山县循环农业发展新模式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8.常山县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9.常山县特色精品基地创建和农业企业转型升级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10.  常山县特色产业科研及技术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11.  主导农产品深加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12.  常山县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1

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实施内容

1.胡柚园地流转:流转散户胡柚面积200亩以上,亩均种植胡柚45株以上,流转合同签订年限10年及以上且租金一次性付清5年及以上。

2.新品种种植:胡柚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香柚种植面积200亩(含)以上。

3.水肥一体化设施:胡柚(香柚)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

4.厂房及社会化服务:利用厂房统一开展胡柚数字化分选服务;主体具有社会化服务资质,实行统一分选、优质优价销售,且选果量达到2000吨(含)以上。

5.衢枳壳原药材规范生产:建设一体化、标准化厂房,从事衢枳壳原药材烘干、加工、冷藏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各类主体。

三、实施要求

1.胡柚园地流转:实施统一管理,正常开展整形修剪、土壤管理、增施有机肥、病虫害防治等,并达到果园标准化建设要求。

2.新品种种植:新种植胡柚01-7等优质品种,种植密度为40-45株,种植标准、管理规范(含淘汰老柑桔)。新种植香柚,香柚种植密度为50-60株,且种植标准、管理规范。

3.水肥一体化设施: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包括机埠、水泵、过滤、施肥等设备,铺设主管、支管等管网,灌溉、施肥便利,工程实际投入在1200元/亩(含)以上。

4.厂房及社会化服务:利用厂房为各类主体开展胡柚分等分级数字化分选服务的,厂房补助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5.衢枳壳原药材规范生产:租赁或自建厂房500平方米以上,新建标准化无尘烘房40立方米以上,新购置自动化切片机,新建冷库(保鲜库)300立方米以上(以上三项新建内容要同时建设)。

四、补助标准

1.胡柚园地流转:胡柚园地流转补助500元/亩,补助资金分二年下达,第一年补助60%,第二年补助40%。

2.新品种种植:种植胡柚新品种补助600元/亩;淘汰老柑桔后种植胡柚新品种补助800元/亩;种植香柚补助600元/亩。

3.水肥一体化设施: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4.厂房及社会化服务:厂房前两年每年以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后三年,每年以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开展数字化选果服务的主体,选果量达到要求的,按60元/吨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衢枳壳原药材规范生产: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施金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验收办法

1.胡柚园地流转: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根据标准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经所在村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2.新品种种植: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根据标准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经所在村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3.水肥一体化设施: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根据标准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经所在村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4.厂房及社会化服务:由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交验收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及选果量予以补助。

5.衢枳壳原药材规范生产: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根据标准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经所在村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审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六、申报验收程序

由主体填写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公示后择优立项实施。主体提交验收材料,经乡镇(街道)验收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其中厂房及社会化服务项目直接向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七、验收需提供材料

1.胡柚园地流转:(1)验收申请表;(2)土地流转经营权证;(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4)流转资金支付凭证;(5)公示证明;(6)种植管理档案及日常管理照片(彩色);(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新品种种植:(1)验收申请表;(2)实测面积数据资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盖章);(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4)种植前中后照片(彩色);(5)胡柚开具新品种来源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水肥一体化设施:(1)验收申请表;(2)实测面积数据资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盖章);(3)施工合同;(4)工程竣工报告;(5)银行转账凭证、发票;(6)施工前中后照片(彩色);(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厂房及社会化服务:(1)验收申请表;(2)租赁合同(或设备分选量及电费使用证明等);(3)银行转账单(发票);(4)分选服务合同;(5)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衢枳壳原药材规范生产:(1)验收申请表;(2)项目总结;(3)采购合同;(4)银行转账凭证、发票;(5)施工前中后照片(彩色);(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1

     年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实施面积(亩)


土地性质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报项目

实施内容


申报主体

承诺意见

承诺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村申报意见

 

申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申报意见

申报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年常山胡柚(香柚)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

 

主体名称

(盖章)


负责人


验收项目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开户行及账号


项目验收内容


验收主体承诺

我对验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村委

初核意见

初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山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实施内容

1.新品种种植(更新改造):油茶新品种造林(更新改造)的基地连片面积在20亩(含)以上,有林权证或10年及以上林权转让合同。

2.油茶低产林改造:油茶低产林改造的基地连片面积在20亩(含)以上,有林权证或流转合同或项目委托实施合同。

3.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油茶新品种基地、更新改造幼林基地抚育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种植年限5年及以下范围,有林权证或流转合同。

4.水肥一体化设施:油茶苗圃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

5.油茶示范基地(圃)建设:油茶保障性苗圃创建面积在50亩(含)以上、油茶良种采穗圃面积100亩(含)以上、油茶新品种示范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油茶更新改造示范基地面积200亩(含)以上、农旅结合油茶示范基地面积200亩(含)以上。

二、申报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林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

三、实施要求

1.新品种种植(更新改造):油茶新造林株行距为3-4m×3-4m,三角形种植,采用至少3个品种混合造林,注意花期配合,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油茶更新改造要求对原有林分进行强疏伐,随机保留生长良好的单株,最多可保留原有株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保留原有单株的地块,新种植的良种苗木株数达到50株/亩以上,总株数达到75株/亩以上。

2.油茶低产林改造:全面垦复和对病虫枝、枯死枝和衰老枝进行修剪。

3.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项目要求施肥和除草各一次。

4.水肥一体化设施: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包括机埠、水泵、过滤设备、施肥设备及铺设主管、支管、管网,灌溉、施肥便利,工程实际投入在1200元/亩以上。

5.油茶示范基地(圃)建设:(1)油茶保障性苗圃,面积要求50亩(含)以上,要求被列入市级以上保障性苗圃,有良种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有五年以上油茶苗培育经历,苗圃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2)油茶良种采穗圃,有良种经营许可证,面积要求100亩(含)以上,至少包含10个以上长林系列品种且能提供准确的定植图,圃地管理到位,能保证嫁接100万株以上苗木的接穗。(3)油茶新品种示范基地,在国家油茶公园内,面积连片100亩以上,油茶树保存率达85%以上,生长势好,种植管理到位,不使用化学除草剂,配有主干道、操作道、蓄水池或喷滴灌等基础设施,交通便利,离县道以上等级公路距离不超过2公里。(4)油茶更新改造示范基地,在国家油茶公园内,面积连片200亩以上,要求每亩已种植新品种油茶树40株以上,油茶新品种生长势好,管理到位,不使用化学除草剂,配有主干道、操作道、蓄水池或喷滴灌等基础设施,交通便利,离县道以上等级公路距离不超过2公里。(5)农旅结合油茶示范基地,在国家油茶公园内,面积要求连片200亩以上,老油茶树郁闭度达70%以上,要求生长势良好,管理到位,不使用化学除草剂,基地有游步道、休闲亭等设施,拥有小木屋或景观节点,交通便利,离县道以上等级公路距离不超过2公里。

四、补助标准

1.新品种种植(更新改造):对新发展油茶良种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0元/亩、1300元/亩补助;对新发展红花油茶基地,经验收合格的,在发展油茶良种基地的补助基础上,再补助300元/亩;对新发展油茶更新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500元/亩、1800元/亩补助。

2.油茶低产林改造:对油茶低产林改造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400元/亩补助。

3.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对油茶新品种基地、更新改造幼林基地抚育连片面积20亩以上、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年100元/亩、150元/亩的补助。连续扶持3年。

4.水肥一体化设施: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5.油茶示范基地(圃)建设:对五类油茶示范基地(圃)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圃)每次给予5-15万元的奖励(按照评分细则认定)。

五、验收办法

1.新品种种植(更新改造):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按要求实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2.油茶低产林改造: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按要求实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3.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按要求实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4.水肥一体化设施: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按要求实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面积予以补助。

5.油茶示范基地(圃)建设:由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水利局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采取实地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进行评分,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公示得分予以奖励。

六、申报验收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将项目申报表上报到县林业水利局。经审核后择优立项实施。经县林业水利局委托的中介机构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其中油茶示范基地(圃)建设项目由县林业水利局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采取实地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进行评分验收。

 

 

 

 

 

 

 

 

 

 

 

附表3

       年常山县油茶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

(盖章)


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实施时间


实施面积(亩)


实施地点

(小地名)

小班号

小地名

所属乡镇

(街道)/村




申报项目

实施内容(①-⑤填写)


申报推选理由(⑥填写)


申报主体

承诺意见

承诺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站申报意见

申报意见:                

 

林技员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申报意见

申报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项目名称填写:①油茶新品种造林、②油茶更新改造、③油茶低产林改造、④油茶新品种基地抚育、⑤水肥一体化设施、⑥示范基地(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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