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