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二)推动建立责任体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安排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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