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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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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局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二)推动建立责任体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安排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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