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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日期】 2021-02-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泛海公益基金会
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4.华润慈善基金会
5.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7.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1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1.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1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4.中华文学基金会
15.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17.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18.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19.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2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2.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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