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HCSD00-2021-0001
常政发〔2021〕1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按照我县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文件执行。
(2)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珍贵树木迁移的补偿由乡镇(街道)、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县林水局根据浙江省珍贵树木目录核对确认后可实行评估补偿。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2020年1月1日后组件报批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 标准 | 折旧 | 备注 | ||
蔬菜大棚 | 钢架10元/㎡ 其它棚架(竹木)5元/㎡ | ||||
生产附属用房 | 砖混结构 | 500元/㎡ | 层高2.2米 以上 | 年折旧1% | 最低至70% |
砖木结构 | 360元/㎡ | ||||
泥石墙体 | 250元/㎡ | ||||
简易墙体 | 150元/㎡ | ||||
生产生活水池 | 水泥水池 | 200元/只 | 周长超过2.5米的按2只计 | ||
土池、粪缸 | 100元/只 | ||||
水泥路面 | 厚度20厘米以下60-70元/㎡ 厚度20厘米以上80-90元/㎡ | 不含土地 | |||
水泥坪 | 40-50元/㎡ | ||||
三面光水渠 | 主渠道 | 80元/米 | 段面70cm以上 | ||
支渠道 | 40元/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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