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政策原文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19〕18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 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21条,主要围绕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管理。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邱隘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采用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并按期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有关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报告、总结等资料落实专人管理并装订成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常见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jianwenti/2021/0909/4283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