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严厉打击制售剧毒鼠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我县龙港镇发生了“毒鼠强”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教训十分惨痛。为了有效防范类似中毒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农业、公安、工商、经贸、卫生、城管等六个部门的联合文件温农〔2003〕5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剧毒鼠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及县政府7月8日上午召开的协调会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剧毒鼠药非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凡国家、省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424)、甘氟、毒鼠硅、甲胺磷等剧毒成份的鼠药(包括原药、制剂、毒饵),如“毒鼠强”、“三步倒”、“灭鼠王”、“闻到死”等,以及其它违禁剧毒农药,要一律予以清查,收缴。
二、整治范围:制售以上产品的厂家、商贩和销售摊点;未获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未经农药登记的生产厂家;走街串巷或在集贸市场周围流窜兜售灭鼠药的各类游商游贩;农药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三、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对社会、环境的危害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
2、查处打击阶段(7月15日-24日)。农业部门要重点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制售违禁鼠药的违法行为;工商、城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管理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在城镇集贸市场及周围走街串巷兜售灭鼠药的游商游贩;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乡村走街串巷兜售灭鼠药的游商游贩;经贸、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鼠药生产原料(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卫生部门要准备好充足的抢救药物。各乡镇、各部门查获制售非法鼠药及高毒农药案件,要及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并将样品送公安部门等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毒性快速定性鉴定;对查获非法制售可能属于剧毒物品的人员,要及时送公安部门审查,对鉴定结果属剧毒急性鼠药的,要按照《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行动还要重视深挖源头,严查原药制造厂,必要时,要取得原药生产地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以求除恶务尽。
3、总结提高阶段(7月24日-3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转入经常性管理,绝不让制售剧毒鼠药非法行为死灭复燃。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整治活动认真加以总结,并提出长效管理的思路和建议。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农技人员以及从事农药和鼠药经营人员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出全县农药经销点的布局意见。一般小的乡镇设1-2个点,中等乡镇设3-5个点,大的镇设5-7个点。对鼠药批发、零售单位要全面实行定点专柜专营,并在每个乡镇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中,确定1至2个鼠药经销点,设立专柜,持牌明示。同时,由县植保站定点提供高效低毒杀鼠剂,确保人畜安全。
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协调联络小组”,由蒋挺、苏静平、温旭东、黄贤藏、黄美雪、周明延、陈先微、陈敦席等八位同志组成,蒋挺同志为召集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鲍益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4752596、64771820,实行24小时值班。
二OO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