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加强对我县重点工程用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加强对我县重点工程用车管理的意见》(苍公交巡〔2003〕51号)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对我县重点工程用车管理的意见
苍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近年来我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较多,各建设单位的工程用车大多使用无牌无证、套(假)牌、报废、私自改(拼)装以及外地车辆,这些车辆的大量使用不但对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许多的事故隐患,而且这类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大多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驾车或弃车逃逸时有发生,使故事的责任者难于追究,民事赔偿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了群众上访或闹事。6月16日,我县高速公路七标段就发生一起因肇事驾驶员潜逃,事故善后工作得不到及时处理,伤者家属聚集到工地指挥部闹事的群体性事件。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用车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禁止雇用无牌无证、套(假)牌、报废和私自改(拼)装机动车辆。各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雇佣或使用上述车辆,违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工地工程用车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用车要逐辆审查,防止无牌无证、套(假)牌、报废和私自改(拼)装车辆混入工地使用。对正在使用的外地车辆和外地驾驶员,除签订运输合同外,还要登记造册,送当地交巡警部门上网比对,核实其真实性。
三、使用外地车辆的建设单位要到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签订责任状,保证建设单位使用的车辆均为合法车辆,同时确保雇佣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参加事故处理。
四、对各工程用车实施第三者强制保险。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