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要求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要求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苍公消〔2003〕4号)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消火栓建设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县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等存在着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脱节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要求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消火栓建设是市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一是总量不足;二是管理薄弱;三是完好率低。这些严重影响我县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苍政发〔2000〕298号《批转关于做好市政消火栓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县规划建设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做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三、各乡镇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做好辖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今后凡因维护保养不力,发生问题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埋压、圈占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其中灵溪、龙港两镇由县消防大队查处,其他乡镇由当地派出所查处。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的投入,要把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城镇道路改造时及时将市政消火栓纳入改造、新建范围,切实增强防御火灾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抓住几个破坏消防设施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自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
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印)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