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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9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和
规范县城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县城建设存在的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和搬运画地为牢、市场垄断及由此形成的地霸和敲诈勒索行为,维护县城建设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整治和规范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内容
1、打破建材、地材供应画地为牢和搬运市场垄断行为。县城范围内任何工程建设所需的地方建筑材料由各业主或施工单位自主确定供应单位和运输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地材的供应、运输、采购。不得强卖强买地方材料和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
2、打破建材、地材装卸和运输价格垄断,禁止一切哄抬价格行为。要以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为指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垄断价格,欺行霸市及引起的敲诈勒索行为。施工企业有权选择运输工具和搬运企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搬运市场和哄抬搬运价格。
3、加强建设工地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建设工地一经依法征用土地、工程发包、圈筑围墙,其材料、设备、人员安全和正常的施工秩序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置,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任何非法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市政道路上设卡或阻碍交通都是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和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规范市场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团体和当地农民组建合法的搬运公司或地材供应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专项整治队伍,及时打击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为四个月,自5月20日开始至8月底,分成四个阶段。
1、5月20日至5月28日为调查准备阶段。
深入调研,制定整治和规范县城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的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掌握县城范围内农用车数量等情况。
2、5月3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发布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的通告;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工作组及驻村干部进村入户等办法,加强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6月1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加强巡查监督,对垄断地材、建材采购、搬运等垄断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依法处理一批案件。
4、8月1日~8月底为建章立制阶段。
规范土石垫方招投标行为,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地方材料和大宗建材搬运市场,实行有序竞争;建立规范化的搬运企业,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
(1)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的通告,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及有关协调会,进行全方位部署,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确目标和任务,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灵溪镇政府要采取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发动,办事处和村(居)要全力配合,尤其是灵溪镇政府和办事处要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并组建专门工作组,进村入户,对村(居)民进行宣传、灌输和引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大家明白自己在维护县城建设秩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县专项整治工作组也要深入各重点市政道路和建设工地等所在村,帮助做好思想工作,尤其要统一口径,向群众讲明加快县城新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争取得到尽可能多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县城建设的良好氛围。
(3)县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广大村(居)民充分认识到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性,画地为牢、欺行霸市、强卖强买等行为的危害性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有关案件进行曝光;同时,对建立规范化企业、农民思想认识的转变等典型进行正面宣传,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和声势。
2、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1)建立整治机构。县公安局要在县城新区管委会设立警务室,灵溪镇要成立整治护卫队,配备得力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经费和设备。同时,由县府办牵头,抽调县公安、交警、工商、交通、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城管、县城新区管委会、灵溪镇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依法开展强有力的集中整治活动。另外,各建设工地要设立保卫人员,主动配合联合整治小组的行动,配备必要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合法措施,多方取证举证,并主动向整治小组报案、举证,为实施更有力的打击提供案例和线索。
(2)依法处理一批案件。整治活动期间,要从重从快依法处理一批违法案件。重点:一是对强买强卖,哄抬地材、建材价格,垄断市场搬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辱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7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冲击施工单位,扰乱施工秩序,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监督巡查。县城新区警务室,灵溪镇的整治护卫队要加强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将各市政道路和建设工地等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发现道路设卡,强搬强运,侵犯建设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等地霸行为,要立即依法予以制止,掌握证据,并提交有关部门立案办理。同时,加强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设在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64853110),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3、规范土石垫方招投标行为
各种类型建设工程的土石垫方属土石方工程的一部分,应整体发包。凡总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发包,3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业主采取相对灵活便利的方法,自行招标,选择专业队伍施工,加强合同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及灵溪镇有关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
4、规范地方材料和大宗建材搬运市场
地方建材(沙、砖、石子、块石等)和大宗建材(钢材、水泥、玻璃、钢管、设备等)进入建筑工地的搬运也应推向市场,实行有序的竞争,即: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核实工作(程)量后,根据质优价廉和诚信服务的原则,选择搬运企业,并与企业法人签订搬运协议后组织实施。有的产品如属厂家免费送达工地的,可由厂家和工地施工企业自行装卸,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强行装卸,更不得干预业主或工地施工企业的行为。
5、建立规范化地材搬运企业
由灵溪镇政府牵头,成立地材供应和搬运市场管理站,以对务、渎浦、沪山等办事处为单位,成立几家地材供应公司和搬运公司(社、站),使其具备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并引导村(居)民在各公司下面设立地材供应和搬运站(社)。但要打破垄断,防止以村(居)为界,画地为牢。要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效率,引导企业更新运输工具,逐步淘汰农用车运土石方。县有关主管部门和灵溪镇政府对管理站、地材供应公司和搬运公司(社、站)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人员、财务、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使其走上合法、规范化的轨道。对土石方分包队伍尚未具备资质条件的,要与附近建筑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参与市场化竞争。在整治过程中,通过整合等途经建立起来的地材供应公司和搬运公司(社、站),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批办、税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减免有关规费,减轻企业负担;当地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企业能尽快投入运作。
6、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行为,提高依法监管的力度和水平,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建立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及乡镇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协调解决近期县城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形成管理和执法互相配合、同步推进的良性循环。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违章现象,有效防止整治回潮与反弹,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和规范县城地材价格、搬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宣传部、工商局、经贸局、交通局、物价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城管办、广电局、灵溪镇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行政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局农机总站、灵溪中心派出所等单位组成,并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县城建设秩序,加快推进苍南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县城地材价格及搬运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协调,形成合力。这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县城建设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建管并进,形成合力。通过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纵横监管相结合,形成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监督的管理网络。如县国土资源局、经贸局要抓紧做好石料厂的报批工作,公安局、新区管委会、行政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灵溪镇要提前介入,掌握材料,为有力打击提供依据,规划建设部门发布地材信息价时要统筹考虑县城建设实际等因素,信访部门要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劝阻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等等。
3、强化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期间,县里将组织督查组,检查的重点是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和搬运画地为牢、市场垄断及由此形成的地霸和敲诈勒索行为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施工单位和群众是否满意。对施工单位和群众反映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予以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酌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