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对灵溪镇残疾人驾驶拼装
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县城交通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县政府决定加强对灵溪镇残疾人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并逐步予以整治、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9月25日起,灵溪镇所有残疾人驾驶的拼装机动三轮车在7:30至18:30时间的,一律不准进入南至江滨路、北至建兴路、东至望鹤路、西至公园路金乡路的范围内行驶,违者予以查扣。
二、已换取人力三轮车的原残疾车车主不准驾驶残疾车在灵溪镇的道路上营运载客,否则,一经查扣一律予以取缔。
三、其他乡镇残疾人的拼装机动三轮车不得进入灵溪镇,如有查获,一律予以查扣。有关乡镇政府要做好本地残疾人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每位车主,劝告其不要参与非法营运。
四、由于非法拼装的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无产品目录,安全隐患大,县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巡查管理,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大家不要乘坐。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