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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苍南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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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

苍南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关于《苍南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苍南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苍南县公安局

  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消防教育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为主线,依据消防宣传先导的原则,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乡镇消防组织为宣传骨干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乡镇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制,完善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普消常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为扎实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整个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完善深化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县公安局制定《苍南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我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处理日常事务。

  2、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制定农村消防组织发展计划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发展计划,各乡镇、村居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员1人以上,人员名单由各乡镇汇总后于2003年8月30日前上报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另行发文公布。金乡、钱库、望里、宜山、巴曹、马站等已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乡镇要落实人员经费,保证专职队执勤备战的正常开展。其他乡镇或有能力的村居要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并落实人员及装备。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消防网络,并制定工作职责,同时要落实营运车、出租车消防宣传广告,设置消防标语,设立消防宣传橱窗,设立防火公约标牌。各乡镇与所辖行政村、有关部门与所属单位的责任人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与农户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要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倡家庭配置灭火器。

  3、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

  (1)要继续深化消防站开放工作,公安消防队要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定期开放消防站,专职消防队也要定期开放。同时增加各类宣传资料,配备消防流动宣传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消防知识进家、进村、进学校活动。准备好一批监督检查手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小册子、学校消防教育读物、广播站消防手册和其它消防宣传资料。并在新闻媒体设立消防专栏,举行灭火演习。

  (2)各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密切联系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电影队、中小学校等单位和团委、妇联等组织,确立协作关系,建立妇女、青少年消防教育组织。督促乡镇工办落实企业防火安全责任制,发挥行业协会参与消防管理,督促乡镇教办落实学生消防教育,指导文化站、广播站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着力加强家庭作坊企业主、中小学校、外来人口集体宿舍、弱势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

  (3)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校设立“农村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站”,在乡镇组织开展“消防夏令营”活动,向学生发放消防宣传教育手册,同时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

  (4)劳动部门负责在相关的合同及劳动纪律规范中增加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5)广播电视台和报社要开辟农村消防宣传专栏,播放、刊登消防知识、消防法规和火灾案件宣传片,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

  (6)各乡镇要以所辖各行政村成立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站”为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做好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1)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化,并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中去,使之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2)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以制度的形式纳入到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中去,加大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形成联动局面。

  5、加强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机构、专职消防队要对各乡镇、村居上报的消防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使之掌握一些消防基础知识。火灾时,能有效地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并能采取措施控制初起火灾。平时,能向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消防巡查,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居民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采用自查与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搞好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县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完善深化阶段:(2003年10月16日以后)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验收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质量。同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届和群众意见,不断健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要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完成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三)要勇于创新。各地要以此项活动为起点,开展创平安社区、消防先进社区、流动消防站、家家户户配灭火器、行业协会抓消防、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等。以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进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目标的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消防工作。

  (四)要落实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合理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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