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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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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9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万村放心店” ──示范商店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考核评分标准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苍南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考核办法

  为全面开展我县 “万村放心店” 工程示范商店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商品准入制度,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特制定苍南县 “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考核办法。

  一、“万村放心店” ──示范商店的考核工作由苍南县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暨万村放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万村放心店” ──示范商店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环境和卫生状况、制度建设、商品质量和服务三部分。

  三、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暨万村放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的“万村放心店” ──示范商店创建单位。考核方法:由各工商所(分局)对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巡查不少于3次)并提出意见,由各乡镇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暨万村放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评后上报,由苍南县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暨万村放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四、考核评分标准设满分值100分,所有项目的分值以每项标准分为最高分值(见附件)。经考核评定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

  五、创建单位经考核不能达到 “万村放心店” ──示范商店创建标准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另行组织考核。第二次考核验收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创建单位资格。

  六、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依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暨万村放心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05〕95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印发

 “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考核评分标准

  编号:        店主姓名:             地址:                  总得分      

项目

内容

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生状况(16分)

经营环境和卫

  商品摆放整齐、有序。

  优秀得8分,好得7分,较好得6—5分,差不得分。

8

  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无乱涂写张贴,招牌、广告牌完好。

  优秀得8分,好得7分,较好得6—5分,差不得分。

8

制度建设(40分)

  建立一本台帐,且台帐内容完整,无漏记,进货凭证粘贴整齐,无漏贴,并保存一年。

  记录不完整的每条扣0.1分,漏记的扣0.2分,不贴进货凭证的每次扣0.5分,粘贴不整齐的每次扣0.2分,未保存的扣1分。

14

  有关证照和承诺牌悬挂整齐,承诺牌店主签名。

  悬挂不整齐扣2分,店主未签名的扣1分,不合格商品下柜后未记录的每次扣0.1分。

5

  店内所有商品都贴上放心店专用标识。商店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价格真实、公道。

  每一件商品未贴标识的扣0.1分,不实行明码标价的每件商品扣0.1分,价格不真实、公道的每件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15

  配合接受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维权监督员的监督,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及时改正。

  不配合不整改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2分。

6

商品质量和服务(44分)

  商店内商品质量保证,不经销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自觉执行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

  发现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每发现一起不合格商品未下柜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4

  售货计量准确,不短斤缺两

  售货计量和包装商品误差未符合计量误差标准和要求,每次扣0.1分,主要售货计量器具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达标的扣1分。

10

  对消费者的投诉热情处理,积极上报消费维权监督点或12315进行处理

  对消费投诉案件不文明处理或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10

  注:考核评分标准设满分值100分,所有项目的分值以每项标准分为最高分值。凡扣分、扣完每项标准分为止。经考核评定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

  考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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