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入区标准及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5〕9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园区、

工业功能区入区标准及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县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优势产业向园区和功能区集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灵江山海协作工程、灵溪示范工业园区及我县其它的工业功能区。

   根据我县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块现状,分以下三类:一类,灵溪示范工业园区、灵江山海协作工程、龙港印刷包装工业功能区、龙港塑编工业功能区、龙港城东工业功能区;二类,金乡商标及印刷材料工业功能区、钱库塑膜软包装工业功能区、宜山再生纺织工业功能区、芦浦精细化工工业功能区;三类,现有的其他工业功能区。

    二、投资项目入园条件

  凡进入我县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对达到鼓励性条件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入园。

  (一)基本条件

   1、入园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的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入园投资项目必须在本县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3、入园投资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投资强度不得低于省定指标的95%(见附表);

  (2)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

  (3)工程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8%,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4)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产服务设施用地,省级工业园区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4、入园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

  (1)一类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小于1000万元,单位面积产出不得低于每亩350万元,税收贡献每亩不低于20万元;

  (2)二、三类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小于500万元,单位面积产出不得低于每亩280万元,税收贡献每亩不低于15万元;

  (3)对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投资规模最低值控制办法,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5、入园投资项目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的配套“三废”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6、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经营行为,外商投资企业要提供有效的商业证明,包括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等。

   (二)鼓励性条件

   1、外向型项目:外商投资或合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及上年度出口供货值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的投资项目。

   2、规模效益型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3、科技型项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改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国债技改项目,拥有关键技术部分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4、成长型项目: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入选市级成长型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拥有企业的投资项目。

   5、清洁生产型项目: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的投资项目。

   三、评定程序与入园监管

   (一)评定程序

  1、用地需求企业依照入园条件,向园区或功能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有关园区或功能区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整理报县经贸局初审,属县外招商引资项目报送县招商办初审,初审单位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2、企业投资项目评审通过后,从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要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评估报告及详细规划等编制,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查,审查批复后,国土资源部门予以用地预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入园监管

  1、入园企业要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到位,在项目供地之后达到动工条件三个月内必须启动项目建设,按期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环保、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投资者要及时向县经贸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经贸局会同发展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安监、统计等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

  2、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各工业园区(功能区)都要建立规范用地保证金制度。凡项目用地确定后,在供地之前项目投资者必须向工业园区(功能区)管理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亩2-3万元。保证金要存入银行专户,不得移用。工业园区(功能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山海协作区指挥部)与项目投资者签订协议,规定投资项目建设条件、动工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审批要求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对达不到规定的控制指标和建设条件的,将分别根据情况增收土地出让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办法另定)。

   四、对于达不到上述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要通过加快标准厂房建设逐步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办法由苍南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我县以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业  评价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检察院、法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4001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