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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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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6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和馨行动”开展情况检查考核表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苍南县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和馨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平安苍南”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经济相对发达、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和队伍。

  (二)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定期在“中国苍南”信用频道上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三)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面达8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

  (四)加大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力度,95%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档案,85%以上的非公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备的条款外,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一律要补签;已签订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劳动合同到期仍继续用人的,要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要签订变更合同。

  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须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建筑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或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有效的考勤;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在工地张榜公布;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由企业或项目部直接兑现,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企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工资支付由承包方负责;无法人资格的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坚决制止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用人单位招用的职业(工种)属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未做到实行持证上岗的,一律予以整改。严禁招用童工,对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的用人单位监督其立即实行清退并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对超时工作的要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禁止强迫加班加点。

  (二)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和换证工作。县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布置具体实施办法,各劳动保障管理所要积极配合。所有企业、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规定的地点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撤销的,也要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三)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坚决取缔无证职业介绍所,严厉打击非法职介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必须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从事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的职业介绍信息,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介绍职业,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得雇佣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和馨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于4月19日前将开展“和馨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报县开展“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管辖范围内特别是企业密集区和工业区,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到重点乡镇设点,开展现场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用人单位即日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自查申报表;建筑企业到规划建设部门领取自查申报表;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到就业管理处申领自查申报表。用人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申报表,于 5月15 日前将自查申报表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在5月20 日前将用人单位填写的自查申报表统一送当地劳动保障管理所。规划建设部门于 5 月 20 日前将建筑企业填写的自查申报表统一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劳动保障管理所要对各用人单位的自查申报表依法进行审核、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依法查处。

  (三)集中检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通过排查和举报专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低、小、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对曾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严格把关,一查到底。对屡教不改的从重予以处罚。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和馨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开展“和馨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县开展“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进行考评验收(考核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创建“平安苍南”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和馨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和馨行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开展“和馨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苍南县开展“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章方璋县长为组长,邱华萍副县长为副组长,陈华爽、杨昌栈、冯存鎏、叶财义、丁振俊、白直营、黄正瑞、陈先微、章定宇、林敏、朱诗良、苏中杰、余景森、杨家秀、季宝栈、徐盛友、陈朴顺、林叔森、谢尚建、王振芬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林中钢为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开展“和馨行动”的领导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和馨行动”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县“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查,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企业的检查及督查。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沟通做好与各乡镇、各部门的配合,扎实开展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管网络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充分利用现有基层监察工作网络,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排查和举报专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制止、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要依法处罚;对职业介绍机构发布虚假信息、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顿。

  2、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行动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充分利用现有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发挥好村级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辖区企业(除建筑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外)及经营场所实施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达到90%以上,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全县建筑企业(包括外地建筑企业在苍南承包工程的施工工地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制定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对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应作为企业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对恶意克扣民工工资,拒不支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根据管理权限依法限制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并降低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引起拖欠农民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新开工项目或该项目的后续手续予以停止办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4、工会要积极督促推行落实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建立与当前职工维权现状相适应,业务上接受公、检、法、司指导,纳入司法救助体系的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承担部分劳资协商、调解职能。

  5、工商部门要严把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证无照加工场点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净化社会就业环境。凡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必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的,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黑职介”,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6、公安、司法和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逃薪企业财物进行监管保全。公安机关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等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坑骗求职者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7、经贸局、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工会,并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帮助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补签,已签订的企业则需要增强履行合同的法制化观念;对部分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立即予以支付。同时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一次检查,规范其支付行为,严禁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对发现拖欠工资的企业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8、县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县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务工查询系统,定期在“中国苍南”信用频道上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9、财政、人事部门要在劳动保障工作的经费和人员安排上给予支持。

  10、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相关为维权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和馨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县广播电视台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违反劳动用工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的服务功能,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广而告之,让群众投诉有门。要在职业中介机构集中地设立举报投诉点,方便外来务工人员举报或投诉。有条件的,可尝试劳动保障监察参与110联动,接到举报投诉后,抓紧进行核实和查处,努力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主题词:劳动保障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和馨行动”开展情况检查考核表

  单位: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分)

内          容

自查分

考核分

1

工作部署

10

1、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分);

2、制定工作方案(3分);

3、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分);

4、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分)。

2

宣传教育

10

1、在报纸、电视台开展宣传活动(3分);

2、现场设点,接受群众咨询及投诉、举报(4分);

3、对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宣传教育(3分)。

3

排查检查

33

1、检查有记录、有反馈(6分);

2、自查申报表发放率达95%以上(5分),自查申报表回收率达90%以上(5分);

3、集体合同签订面达80%(5分),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5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7分)。

4

群体性紧急事件处理

20

1、群体性事件发生次数要在去年基础上下降50%(4分);

2、紧急事件延续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不得造成局势恶化和严重后果(12分);

3、制定突发性处置预案(4分);

5

联合执法

7

各乡镇、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7分)。

6

建立属地企业诚信和劳动合同档案

20

  1、  建立劳动合同档案达95%(5分)

  2、  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达95%以上(10分)

  3、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定期公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5分)。

总分

考核组意见

                                                     年   月   日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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