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苍南县人民政府养殖证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养殖证发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县已从去年底开始全面开展养殖证发证工作。为明确发证主体,推进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启用“苍南县人民政府养殖证专用章”。
附印模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