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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27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苍南县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自然疫源性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加碘盐的推广使用和加快改水进程,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把防治碘缺乏病及饮水型氟中毒这两种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我县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目标。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到2005年,我县力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2006—2010年,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
(1)到2010年,我县基本完成自来水改水工程。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到2010年,我县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动态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为进一步提高防治效果、制订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我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
根据我县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我县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我县要加强和控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防治措施,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金,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防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我县地方病相关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存在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的乡镇安排改水工程;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农林水利部门要将存在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的乡镇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各乡镇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