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9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苍南县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苍南县名牌商标认定工作,按申请、受理、初审、审定、公告程序进行。
申 请
一、认定县名牌商标坚持自愿原则。商标注册人可持《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提出认定苍南县名牌商标的书面申请。
申请认定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又分别注册的,该几件商标可以一次申报,但都必须在同种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二、各工商所(分局)经书面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苍南县名牌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③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⑤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⑥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
4、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两年度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前两年由所在地经济管理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相关年度报表。
6、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7、前两年度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量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
8、商标市场信誉与县级以上获奖材料。
9、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0、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1、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连同《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商标标识(5cm×4cm)一式四份交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各工商所(分局)留存《申请报告》、《申请表》各一份后,将其他材料报送县工商局。
受理和初审
一、各工商所(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县工商局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二、各工商所(分局)应当在受理苍南县名牌商标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作出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推荐上报县工商局,并附表排出上报商标名单的次序,连同初审推荐报告一式二份和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各二份、商标标识三份和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份上报县工商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对各工商所(分局)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工商局提出复核申请。
审定和公告
一、县工商局收到各工商所(分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报告》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县商标品牌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并走访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查证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整理书面材料交县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认定,并由县人民政府发文予以确认。
二、在县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三、本工作程序由苍南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程序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