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8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苍南县全社会工业性投资全面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理顺工业性投资渠道,摸清全县工业投资底数,真实反映全社会工业性投资状况,为我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基础性数据,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全社会工业性投资全面调查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05〕15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苍南县全社会工业性投资全面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解决当前工业投资统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建立规范的统计渠道,获得真实可行的工业性投资分布数据,准确反映我县全社会工业性投资状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调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的5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当年度完成的投资额等指标,具体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调查时间及频率
全社会工业性投资调查每年一次。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清查表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县统计局,清查表中指标按当年前三季度的累计数据及当年全年预计投资额填报。
四、调查方式
全社会工业性投资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各乡镇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验收。
数据采集采用由乡镇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应按照调查项目逐项询问、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乡镇调查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能胜任调查工作,具体由乡镇负责选调。
五、组织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大力支持调查工作,切实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力量。调查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由财政局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级统计部门要精心组织,依法调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调查、数据收集和上报过程中,要严守统计法规,不得虚报、瞒报。数据上报后,统计部门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调查 通知
抄送:市府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