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5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苍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各专委会
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县政协各专委会:
《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制度》已经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制度
为加强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各专委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及《中共苍南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苍委发〔2004〕13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口联系单位的划分:
1、按县政协各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联系单位作一般划分。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有关提案办理单位。
县政协经济发展委员会:联系县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地税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风景旅游管理局、国税局、工商局、外经贸局、人行、林业局、气象局、扶贫办、经济技术协作办等单位。
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联系县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等单位。
县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联系县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审计局、民宗局、民政局、法制办、计生局、安监局、城管办、人防办、台办、侨办等单位。
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联系县史志办、档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
2、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外,县政协各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重点对口联系单位,也可邀请对口单位以外有的关部门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的内容
1、有关我县经济、科技、城乡建设、社会事业、民主法制、民族宗教等方面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决策、实施情况以及有关重要事项;
2、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3、其它需要协商、联系的重要问题。
三、对口联系的形式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就有关重大问题制发的文件、简报、资料,要及时抄送和交换;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有关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比较重要的业务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4、调研、视察、研讨论证。有关部门就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之前。应视情况尽可能事先征询政协有关专委会的意见,或共同协商组织委员研讨论证。县政协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应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对口单位要认真支持配合县政协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县政协各专委会与对口联系的单位可视工作需要,共同选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
5、答复与反馈。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政协各专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及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四、对口联系的有关事项
1、县政协各专委会应在每年年初提出同各对口联系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计划以及重点对口联系单位名单。综合协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
2、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主动加强与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联系协商工作;
3、开展对口联系要讲求实效,注重质量。县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问题,听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意见,应在七天前将书面材料交县政协办公室,以便参加研究、协商讨论的人员事先作好准备。研究讨论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就研究的草案作出说明、听取意见;
4、为了保证对口联系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口单位双方都要有专人负责对口联系事宜,将联系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相互抄送告知,并同时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如联系负责人变动,应及时通知对口单位。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