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5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引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自县平原引供水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以来,优质洁净的吴家园水库水源经管道源源不断地输送到江南平原乡镇千家万户,确保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发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乡镇的水厂受经济利益驱使,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河道水补充水源,直接影响了供水水质,危害群众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企业的经营管理,维护用户的切身利益,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引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水厂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保证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饮用水供水安全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注重自律,规范运行。鉴于江南河网污染较为严重、水质不达标这一实际,江南平原各有关乡镇水厂源水应取用县平原引供水公司水库水源。枯水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确定的限量供水方案,不得擅自未经批准直接取用河道水或掺用河道水进行供水;各水厂的备用取水设备需例行运转时,要报经县规划建设局和县水利局核准运转日期及运转时间。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管。县规划建设局要加大对各水厂的巡查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水厂供水水质的检测,严防不合格水质出厂供水;县水利局要加大有效监管力度,根据取水许可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水厂擅自取用河道水或掺用河水进行供水;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水厂安全供水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适时对部分水厂擅自掺用河水供水行为予以曝光。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究。针对部分水厂擅自取用河道水供水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县府办近期将组织县规划建设、卫生、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或不符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擅自取用河水的,县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重罚。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水利 供水△ 通知
抄送:各有关水厂。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