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4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伏休期间小型渔船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我县伏休管理工作按照“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要求,总体上比较平稳。但近段时间,我县沿海乡镇部分小型渔船擅自搭客、超航区、超风级出海作业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了伏休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7月23日,石砰乡一船号为浙苍渔1532的小型渔船擅自违规赴福建海域某海岛生产,失去联系,至今未归。为进一步加强伏休期间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维护渔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和渔区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伏休期间小型渔船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一些渔船出现的违反休渔制度的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休渔渔船管理。特别要加大对60马力以下的小型捕捞渔船、养殖船(以下统称小型渔船)的监督管理力度和违章作业的查处力度,严防超航区、超风级出海作业等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县边防大队要协助渔港监督部门加强对小型渔船的管理,及时制止擅自违章载客和超航区、超风级出海作业等违规行为;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扣留,直至没收。
三、沿海各乡镇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小型渔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小型渔船的安全检查,摸清掌握辖区内小型渔船数量及其动态,建立小型渔船档案和安全生产台帐,加强小型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教育,并与小型渔船船东签订不超航区、超风级作业保证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沿海各乡镇及重点渔业村要加快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通讯网络,把小型渔船纳入安全管理通讯网络对象,加强日常通话联系。在允许出海生产的条件下,小型渔船船东、船长要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穿戴救生衣作业,并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同时,鼓励小型渔船参加渔船船东互保,逐步把小型渔船纳入全县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小型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渔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