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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用电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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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13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入七月份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全县用电需求节节攀升,电力供需矛盾进一步扩大。为认真做好全县有序用电工作,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用电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夏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天气持续高温,电力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为认真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切实保障夏季基本用电需求和供用电秩序的稳定有序,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用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把做好当前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研究供用电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沉着应对,全力维护供用电秩序基本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不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努力挖掘供电潜力

   电网企业要加强供用电形势分析,积极向国家和华东电网公司反映我省供用电情况,尽最大努力多争取一些电力电量。要加大采购力度,千方百计多购省外电,最大限度确保需求。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发电机组满发稳发。要大力加强柴(汽)油、煤炭运输供应的协调保障工作,鼓励企业自备电厂或发电机组增加发电、多发高峰电,鼓励富余电量上网。各地要根据当地供用电形势,继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发挥地方发电机组的顶峰作用。

   三、切实加强有序用电工作

   各地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先生活、后生产”的方针,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广播电视、医院、学校、交通枢纽、通信、城市公用设施及政法军警等重要单位用电。要加强科学调度,严格执行省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用电错峰方案和超电网供电能力的限电方案,做到“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段”。合理安排工业企业用电,对经济效益优、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列入优先序列。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停机不停线”。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错峰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用电查处力度。鼓励企业采取检修、轮休等办法,让电于民。

   匹、进一步抓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电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输变电设施的维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电网事故的发生。发电企业要切实保障正常发电所需燃料,加强运行纪律,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发电机组满发稳发。有检修任务的企业,要在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机组检修进度,尽力提前投入运行。有关重要单位应配备应急保安电源,完善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抓紧做好城市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五、大力倡导节约用电

   名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要求,积极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在夏季用电紧张期间,要关闭城市的广告灯、景观灯,路灯实行单边开灯。要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使用节能灯,积极提倡空调温度比平常调高1—2摄氏度。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节电工作,带头厉行节约。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中央空调;能不开的灯尽量不开,杜绝长明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真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开展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当前供用电形势,宣传供发电企业为缓解电大缺口所作的努力,宣传电力用户让电于民和节约用电的先进事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节电意识和节电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扰乱用电秩序、严重浪费的行为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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