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2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抗旱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抗旱工作预案
为增强抗旱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旱情等级划分
(一)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50%;
2、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饮水困难人口0.5—2万。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二)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30%—40%;
2、连续干旱天数30-50天;
3、饮水困难人口2—10万。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三)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30%以下;
2、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
3、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二、对策措施
(一)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二)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河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重点单位的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三)水工程调度
重要水工程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四)调度权限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审批。
(五)抗旱程序
1、轻度干旱
(1)县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2)县气象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县防汛办;
(3)县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建立完善抗旱会商制度,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农业、气象、水利、经贸、电力等部门召开抗旱会商,确定用水方案,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县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县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十天向县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县农办牵头组织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农业等部门组建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县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县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县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乡镇人民政府每十天向县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1)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2)县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抗旱会商会;
(4)县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县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和预报工作,每5天向县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河道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及时提出调水和分水方案;
(7)县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县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抗旱经费补助;
(9)县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县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县水文站每10天对中、小(一)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加密监测;
(12)驻苍部队、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重点单位和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县节水办采取下列限制措施:
a、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
b、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c、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d、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e、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f、其他限制措施。
(14)乡(镇)人民政府每5天向县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三、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686万方,相应水位43.0米。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30万方;低于1800万方(相应水位38.0米)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5万方;低于1100万方(相应水位33.0米)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750万方(相应水位30.0米)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
2、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80万方,相应水位36.4米。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720万方(相应水位34.4米)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相应水位31.0米)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十八孔水库总库容275万方,相应水位49.0米,抗旱库容160万方,相应水位45.0米。当水位高于47.0米(相应库容180万方)时正常发电;水位47.0-45.0米时限制发电;水位低于45.0米时停止发电,以确保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
4、铁场水库总库容115万方,相应水位96.0米,抗旱库容85万方,相应水位94.0米。当水位在96.0-94.0米时可放水补充河道保证灌溉;水位94.0-92.0米(相应库容60万方)时控制下泄流量补充生活生产用水;水位低于90.0米(相应库容43万方)时确保生活用水;最低水位控制在86.0米(相应库容20万方),防止大坝应力反弹及高温变形。
5、观美水库总库容128万立方米,相应水位118.0米,抗旱库容43万方,相应水位110.0米。当水位在114.0米(相应库容89万方)以上正常发电;水位在114.0米以下限制发电控制下泄流量补充生活生产用水。
6、挺南水库总库容968万方,相应水位149.88米,抗旱库容800万方,相应水位147.00米。
四、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有权在全县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二)责任追究:按《苍南县防汛防旱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用水调度的;
2、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预报或灾情的;
3、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的;
4、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5、截留、挤占、挪用抗旱资金的;
6、抢水、偷水、污染水源的。
(三)信息发布: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四)旱情测报:
1、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2、县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3、乡镇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五)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或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五、部门职责
1、水利局:承担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旱预案的实施,提供雨情、旱情,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做好水库、河道的水质监测。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2、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经济作物)及畜牧业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及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产品的服务指导。
3、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淡水养殖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养殖救灾措施,做好有关抗旱技术指导,及时打击电鱼、毒鱼行为,防止水体污染。
4、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做好中长期天气预测,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措施。
5、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城镇生活用水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应急供水预案。
6、经贸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生产用水的抗旱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干旱期企业限制用水排序名单。
7、电力公司:负责抗旱用电的电力调度,确保抗旱用电需要,处理好水力发电与供水的关系;干旱期发电用水应服从供水调度。
8、财政局:根据防汛防旱指挥部意见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9、公安局:负责维持干旱期的抗旱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10、环保局:负责地表水及污染源监测,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确保供水安全。
11、卫生局: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12、消防大队:制定缺水情况下的消防预案,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并准备运水消防车及配套设备。
13、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及时组织宣传抗旱救灾工作,向公众发布旱情信息,宣传节水措施。
14、林业局:负责林业及果树木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抗旱林果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森林防火指导工作,保护植被涵养水源。
15、县经贸、电力、供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部门要保证抗旱用油、用电、物资、农资、救灾贷款落实工作,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试行。
2、本解释权归苍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主题词:水利 抗旱 预案 通知
抄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