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2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应急成品粮库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应急成品粮库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应急成品粮库存暂行管理办法
为落实上级下达的应急成品粮库存计划,管住管好应急成品粮库存,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和市粮食局《关于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计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应急成品粮库存纳入政府调控体系,计划数量700吨。品种以市场有效供给为原则,根据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确定为晚籼米或粳米等。
二、为利于调控,应急成品粮库存必须落实在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诚实守信的粮食经营企业。承存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县粮食局依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规模和诚信度等情况进行核定,并由县粮食局代表县政府与承存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义务、责任和权利。
三、应急成品粮库存所有权属企业,企业可结合经营自行组织轮换、解决周转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成品粮库存的应急动用权、调度权归县人民政府。在粮食市场发生异常状况时,企业的应急成品粮库存必须服从政府调度,执行县粮食局指令,必要时县粮食局有权按市场价格对企业的应急成品粮库存进行收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市。
四、企业对应急成品粮库存的库点和库存规模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并做到库存粮食的保管,保证应急成品粮的品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急成品粮库点和库存规模的,应事先报经县粮食局批准。应急成品粮承存企业每月要及时向县粮食局报送《企业应急成品粮库存月报表》,同时县粮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存企业应急成品粮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五、县财政部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的补贴资金和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价差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应急成品粮库存补贴标准每年每吨为100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粮食局对企业应急成品粮库存核定量及管理情况按季通过粮食局拨付给企业。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价差补贴,由县财政、粮食局根据市场收购价格与政府指定供应价格的差价按实结算拨付。
八、企业日常经营的成品粮库存不得低于核定的应急成品粮库存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轮空应急成品粮库存的,在保证粮源和运输落实的情况下,报经县粮食局批准,才可组织实施。凡发现企业违规动用应急成品粮库存的,由县粮食局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取消并追缴承存企业当年应急成品粮库存补贴;取消应急成品粮库存储存资格。
主题词:粮食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