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1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扩大
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单位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理财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扩大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单位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下列单位纳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核算:
1、县农业局系统:县农业局机关、县能源办、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县农业特产总站、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县畜牧兽医总站、县农机管理总站;
2、县林业局系统:县林业局机关、县林业公安科、林业防火办;
3、县民政局系统:县民政局机关、县光荣院、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县殡葬管理所、县募委办、县生产办、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站;
4、县海洋与渔业局系统: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县水产研究所;
5、县经贸局系统:县生猪屠宰管理所;
6、县水利局机关。
二、对进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核算的单位,其人员工资按照《苍南县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三、本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单位,其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截止到2006年6月27日,所有库存现金要于2006年6月28日前存入相应的银行。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对需要分帐核算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银行存款余额(附资产负债表)全部转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销户手续。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