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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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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11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我市龙湾、瑞安、平阳等地相继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据卫生防疫部门专家预测,今年可能出现局部地区或较大面积暴发流行。受连日暴雨天气影响,我县水源及食物污染可能性较大,农村公共卫生设施薄弱,当前又正值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存在着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急性肠道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发生和发展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指挥体系,研究制定专门预案,努力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

  二、加强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腹泻病人和饮用水、海(水)产品监测工作,密切观察疫情发展动态。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肠道门诊管理,落实门诊腹泻病人预检分诊制度,坚持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对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二)加强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必须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要通过疫情直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直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做好疫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疫点(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点“二代病人”发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

  (三)确定定点医院和做好病人隔离治疗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就地、具备传染病隔离治疗条件的原则,确定病人收治定点医院。不具备隔离治疗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定点医院收治病人时,应按治疗原则积极救治病人,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问题,各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饮水消毒抽检频次,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乡镇水厂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水产品市场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病从口入”。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一旦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各乡镇应全面禁止自办大型聚餐,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努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急性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严格遵守疫情报道规定,避免引起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实施预防控制工作。工商、药监部门要加强治疗药品、消毒药械及预防用品供应、经营部门的打假工作,防止不法商人趁机贩卖假药,危害百姓。公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隔离管理,必要时参与疫区封锁。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托机构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学校各项防疫措施的正确实施,密切注意学生中的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疫情。旅游部门负责本地区旅游接待单位对疫区回来人员的登记和健康观察,以及本行业的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防治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净化环境卫生

  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三管一灭”(管水、管粪、管饮食和灭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加强饮用暴露型水源的防污染管理,严禁群众把粪便倒入池塘、河、海和下水道,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消灭苍蝇孳生地,切断传播途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重视中、小学生的健康宣传教育,要把讲究卫生、不饮用生水、不吃腐败变质食物等预防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和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好“病从口入”关,预防急性肠道传染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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