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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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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9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安全生产“铁网一号行动”和“铁网二号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主题的“铁网三号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式,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

  1、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标准,被确定为C、D类别的企业;

  2、无证无照生产性单位;

  3、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单位违法违章建筑;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出租房。

  (二)整治的目标

  C、D类企业的转化率达90%以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率低于5%;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单位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率达90%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整治按照苍政办〔2006〕50号文件执行。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完成)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各项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铁网三号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5月16日—6月15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安监、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性单位开展一次大排查。

  1、证照齐全的生产性企业的名单由工商部门提供给当地乡镇政府;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标准,以动态管理方式,再进一步进行分类,确定C、D类企业的名单。

  2、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生产性企业的排查摸底工作;排查结果,由当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报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告相关部门。

  3、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企业,由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给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

  4、生产性企业存在违反土地、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由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给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16日—8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整治。

  1、对证照齐全的C、D类企业,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整治。

  2、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企业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企业,由工商部门进行整治。

  3、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企业,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整治。

  对其中基本条件符合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企业,要补发一批;对可以整改的,要规范一批;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要关闭取缔一批。对部门单独执法难度大的钉子户,由相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整治。

  4、对违法违章建筑,属违法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整治;属违法规划的,由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整治。同时,在整治中要分轻重缓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列入第一批整治名单,进行挂牌整治。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9月1日—9月15日)

  1、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稳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2、要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书面上报县“铁网三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专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章方璋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陈浩、副县长池方岳任副组长,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环保、工商、质监、药监、总工会、电业、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陈敦席为办公室主任,虞维奖为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指导、协调、督促各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和知识缺乏是导致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县安委会部署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百、万、十万”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把分片管理制度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要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制度。在认真总结回顾“铁网一号行动”、“铁网二号行动”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落实以乡镇领导负责、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捆绑式责任制。片区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辖区“铁网三号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不配合工作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必要的处罚;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经验,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或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每工作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铁网三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68708100,64766119;传真:68708100 ) 。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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