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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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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9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苍南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赤潮的监控和预防,明确沿海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对赤潮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定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按照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网络和防御体系建设,有效开展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和信息传递工作,尽可能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海洋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进苍南生态县和海洋经济强县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沿海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建立统一协调的应急响应体系和程序,形成反应快速、措施得力的赤潮防治工作运行机制。争取在现有防灾基础条件下,采取有效的防灾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工作职责

  (一)赤潮防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

  在赤潮发生时,县政府设立赤潮防治办公室,负责制订所辖海域赤潮监视、监测及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确定赤潮监控区,研究部署赤潮防治工作;负责赤潮发生时的指挥调度;为县政府搞好赤潮防治工作做好参谋。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赤潮防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赤潮知识培训,增强沿海地区人民群众对赤潮灾害危害性的认识;组织开展重点海域环境容量及养殖容量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规划,优化养殖模式;加强赤潮灾害信息管理,规范赤潮灾害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对所辖海域赤潮灾害的监视,为赤潮灾害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组织开展赤潮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生产自救。

  2、县环保局:加强对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加强对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向近岸海域排污,指导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3、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赤潮发生期间的水产品进行检测和监控,一旦发现水产品毒素含量超标可能会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水产品在社会上扩散。

  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期间进入流通领域的水产品进行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一旦确定为有毒或水产品毒素含量超标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进行封存或销毁。

   5、县财政局:县财政每年预算中安排足够的赤潮监视、监

  测、防治及预报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6、新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赤潮防治的宣传

  工作,传播赤潮防治经验;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公布赤潮防治预测预警信息,及时通报赤潮发生的最新动态、漂移路径、消长趋势等预测预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加大对赤潮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上报赤潮信息,在赤潮多发期间,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四、指挥调度

  (一)启动应急监视监测系统。一旦获取发现赤潮信息,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海洋与渔业局要立即派遣监测船出航,赶赴赤潮发生海域,了解和掌握赤潮发生范围、面积、颜色和发展趋势等动态,采集水样送交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并及时向市赤潮防治办公室和县政府汇报最新动态情况。

  (二)赤潮信息的传递和发布。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连续跟踪监视。当出现赤潮迹象时,县赤潮防治办公室根据海洋与渔业局报送的海洋环境监测简报或赤潮情况报告,视情况转发其它相关部门。当赤潮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或当赤潮严重威胁到养殖区域和海水浴场及其他人身安全时,及时向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县政府通报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发布赤潮紧急警报,跟踪报道赤潮发生、发展、消亡情况,直到赤潮消亡解除警报。

  (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1、赤潮发生后,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派遣技术人员深入渔区对渔业生产进行重点指导帮助,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应急赤潮防治措施,提供相关服务。对育苗场、围塘养殖,及时通知养殖户控制饵料投放量,增加充氧设备,并禁止抽用被赤潮污染过的海水;在浅海或潮流不畅通的网箱养殖区采取转移网箱和提前收捕等措施,有条件的可用水下增氧机向网箱增氧以避免赤潮危害网箱内的鱼类;在深海养殖区可视情采用沉降网箱或提前收捕等措施,对赤潮污染致死的鱼贝类养殖产品,及时打捞出水,妥善处理。2、赤潮海域水产品一旦被确定为有毒或毒素含量超标,由县政府责成县工商、公安、卫生防疫、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及有关沿海乡镇,及时封闭赤潮发生海域,禁止采捕和海产品上市销售,并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公众。3、旅游部门对发生赤潮的海水浴场要加强管理,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限制游客下水游泳。

  五、赤潮造成的主要损失评估

  赤潮灾害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伤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影响等。

  在赤潮消失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对赤潮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写出赤潮灾情书面评估报告报送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赤潮灾害监视报告和信息传递制度。县赤潮防

  治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赤潮志愿监视信息报告电话,通过加强志愿者观测体系建设,及时获取赤潮灾害信息。在赤潮多发期,根据县、乡(镇)、村(社)、渔船(养殖户)四级赤潮信息报告制度,确定相应的联系责任人,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证上下各级双向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二)开展赤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赤潮防范意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普及赤潮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海洋环保意识和海洋灾害防范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做好赤潮防治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志愿者业务技术水平。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海洋管理者和赤潮监测志愿者对赤潮灾害和防范知识有一定深度的了解和掌握,以提高赤潮防治工作的效率,满足赤潮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

  (四)增加投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把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畴,保证一定数量的专用经费,尽快成立苍南县海洋环境监测站,有针对性开展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行动,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主题词:经济管理     海洋    灾害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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