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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7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部门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规定和许可项目,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但从实施情况看,各单位还存在着行政许可实施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和行政许可名称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各乡镇、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解决目前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确保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上报阶段。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依据进行汇总,并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表格附后),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本阶段工作在2006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依法审核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审核行政许可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依据,对其合法性、规范性提出审核意见。本阶段工作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上报调整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审核意见上报到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许可实施主体的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综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数量进行综合协调,并将调整方案上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本阶段工作在2006年5月23日完成。
三、组织领导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精心组织,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一)各乡镇、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组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集中时间,根据本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二)县政府法制办将履行法定职能,依法对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现象,提出纠正意见。
(三)县财政、物价和监察部门应当对调整后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经费进行规范,纠正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中的乱收费和变相收费问题。县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次清理和规范的结果,对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联系电话:64761998 64718799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书》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法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项目设定依据及具体条文表述 | 依 据 等 级 | 项目实施主 体 | 备注 |